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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心理部工作制度

时间:2014-01-31 17:29 规章制度 心理部工作总结

一、规章制度

1.学生加入心理部须参加该部门的招新,通过部门的严格审核后,方能加入本部门。

2.注重个人品德修养,积极向上,争取成为其它同学学习的榜样。

3.成员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有权按规定承担本部门职务工作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4.在例会或活动期间,成员有重要事情需请假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向部长提交请假条,经签字后方能生效。

5.学生退出心理部,须向该部门提交书面申请书,经过部门严格商议,做出决定后,方可退出本部门。

6.每一位成员必须树立自己的主人意识,对学校和本部门的事要密切关注。

7.若有成员违反有关规定者,按照规定严肃处理。

二、日常工作

1.围绕学院的中心任务,开展丰富多彩的心理活动。

2.对全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进行规划,审核。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开展心理咨询工作,做好预约、值班工作。热情接待求询者,对咨询工作严格保密。

4.利用各种途径,宣传普及大学生心理教育知识。

5.负责对全校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进行调查,建立学生档案。

6.对学生常见的轻微心理问题进行必要咨询,对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及时干预,或向有关方面提出治疗建议。

7.积极开展科学研究,组织参加各种形式的学术,业务交流。

8.负责对心理部成员,各班级心理委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

9.配合并完成学生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部门纪律

1.开会三次无故缺席者,视为自动退出部门。

2.部门开展活动,开展专业知识培训,心理咨询中心值班五次无故缺席者,视为自动退出本部门。

3.每次会议,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有事提前按规定请假。

4.每次会议做好开会记录,按时上交工作总结

5.遵守学校校规校纪,出现违反校规者,一律退出本部门。

附则:

1.本工作制度的修改权和解释权属于心理部。

2,以上规定作为部门成员评优的审核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