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公租房申请流程
【承办机构】:户籍所在或工作所在地镇/街住建部门
【办理事项】:公租房申请
【参考依据】: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相关业务】:东莞廉租房申请流程
申请条件:
一、东莞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1、东莞户籍,在东莞工作或居住;
2、申请人未满18周岁的子女,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生活和居住,可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
3、申请当月及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都在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4倍或以下;
4、无自有住房,或者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未享受过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房屋修葺和本市人才住房优惠政策;
6、家庭人均资产在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年标准20倍或以下。
【备注】:2017年东莞最低生活保障为720元每月。
二、新就业职工:
1、在东莞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满1年并签订劳动合同;
2、在东莞市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
3、申请人不在户籍所在镇/街工作(本市户籍的),申请人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非本市户籍的);
4、新参加工作未满五年(从毕业的次月起计算);
5、在东莞市无自有住房;
6、未享受过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房屋修葺和本市人才住房优惠政策。
【备注】:新就业人员是指从全日制学校毕业,且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时间不满五年的就业人员。
三、外来务工人员:
1、申请人在东莞市工作满5年,申请时在东莞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满1年并签订劳动合同;
2、在东莞市累计缴纳社保满5年;
3、在东莞市无自有住房;
4、未享受过东莞市人才住房优惠政策。
申请材料:
一、东莞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1、身份证;
2、户口本;
3、结婚证;
4、收入情况证明;
5、家庭资产情况证明材料;
6、住房情况证明;
7、申请人共同居住和生活的相关证明(申请人未满18周岁,或者非东莞户籍但在东莞居住和生活);
8、原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证明(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市户籍)。
二、新就业职工:
1、身份证;
2、户口本(东莞户籍需提供);
3、居住证(非东莞户籍需提供);
4、毕业证明;
6、工作证明;
7、劳动合同;
8、社保证明;
9、住房情况证明/房产证明。
三、外来务工人员:
1、身份证;
2、居住证;
3、工作证明;
4、劳动合同;
5、社保证明;
6、房产证明。
申请流程:申请家庭或单身居民携带上述资料前往户籍所在或工作所在地镇/街住建部门提出申请即可。
2017年东莞公租房房源查询
咨询专区
一、东莞公租房租金最低多少钱?哪些人可以申请?
【回答】:现行东莞公租房最低最近为1元,东莞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以及外来务工都可以申请。
二、公租房怎么申请?去哪里申请?
【回答】:东莞公租房申请手续比较简单,申请家庭携带身份证等规定资料前往户籍所在或工作所在地镇/街住建部门提出申请即可。
三、外地人可以申请公租房吗?需提供哪些资料?
【回答】:外地人可以申请,但必须提供身份证、居住证、工作证明、劳动合同、社保证明、房产证明等等。
2017年东莞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东莞中下收入家庭公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申请人未满 18周岁的子女,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生活和居住,可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
2、申请当月及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都在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4倍以下(含4倍);
3、家庭人均资产在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年标准20倍以下(含20 倍),人均资产认定按《东莞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4、无自有住房,或者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8 平方米;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未享受过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房屋修葺和本市人才住房优惠政策。
二、东莞家庭公租房申请条件
1、夫妻双方及未婚子女构成一个家庭;
2、已婚子女与直系亲属独立分户,构成一个家庭;
3、与申请人同住且存在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经村(居)委会证明,可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
4、离异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年满30周岁的未婚人员可视为一个家庭。
三、东莞新就业职工公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满1年并签订劳动合同;
2、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
3、申请人不在户籍所在镇(街)工作;
4、新参加工作未满五年(从毕业的次月起计算);
5、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6、未享受过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房屋修葺和本市人才住房优惠政策。
四、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在本市工作满 6年,申请时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满1 年并签订劳动合同;
2、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保满6年;
3、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4、未享受过本市人才住房优惠政策。
2017年公租房申请流程
1、申请
2、受理
3、初审、公示
4、审核
5、住建局公示、复核
2017年公租房申请材料
一、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公租房申请材料
1、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丧偶或离异的提供相关证明);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申请当月及申请当月前12个月的收入情况证明;
3、家庭资产情况证明材料;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的住房情况证明,包括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住房证明等;
5、申请人未满18 周岁的子女,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居住和生活,应提供与申请人共同居住和生活的相关证明;
6、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市户籍的,提供原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证明;
二、新就业职工公租房申请材料
1、申请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2、毕业证明;
3、用人单位工作证明及劳动合同;
4、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5、户籍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三、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申请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居住证;
2、用人单位工作证明及劳动合同;
3、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4、房管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
东莞时间网讯 (全媒体记者 潘少婷)新入户人才在莞前三年,有望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昨日(8月21日)记者从东莞建设网获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修订草拟了《 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记者采访获悉,修订后的《征求意见稿》更强化基础型人才的住房保障,并为未来稳步开展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改革预留了政策空间。
取消“工作满一年”等条件限制
《征求意见稿》简化了新就业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条件,取消了“工作满一年”“跨镇街工作”等条件限制。修订后的《征求意见稿》规定,具有本市户籍,新参加工作未满五年(以全日制学历毕业的次月起计算),在本市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征求意见稿》对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条件要求不变,要求在莞工作及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累计满5年。但对于具有一定学历、职称、技能的人才,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条件放宽到1年。
市住建局住房保障科负责人介绍,《征求意见稿》还新增了新入户人才的认定条款。第二十二条规定,同时具备四项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可认定为新入户人才,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其中,四项条件包括:通过人才入户方式将户籍迁入本市,且户籍迁入本市未满三年;在本市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该单位在本市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与本地户籍家庭相比,新入户人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不受收入、资产等条件的限制。该负责人表示,《征求意见稿》强化了基础型人才的住房保障,目的是鼓励更多的基础型人才来莞就业创业。
留足政策空间逐步推行住房租赁补贴
《征求意见稿》还留足了政策空间。《征求意见稿》第四十条提出,稳步开展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改革,逐步推行住房租赁补贴。租赁补贴发放对象范围、补贴标准、发放程序等内容,由市住建局另行制定,报市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调整。
该负责人透露,该局通过前期调研发现,东莞的住房资源非常丰富。未来,除了松山湖、虎门港、谢岗银瓶新区等产业园区外,其他非产业园区地区不会大规模地建设保障性住房,而是通过货币补贴的形式培育住房租赁市场。据介绍,推行住房租赁补贴,最大的好处可以克服保障性住房的布局不均等问题,同时可让申请人寻找适合其居住的房源,真正实现住房保障的城乡一体化、均等化。
据了解,目前本地户籍符合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的部分人群,已经可以享受住房租赁补贴的政策扶持。该负责人透露,下一步设想将把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家庭列入补贴范围,连同基础型人才一起强化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