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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退伍军人补贴

如下陕西省农村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及养老待遇是烟花美文网小编整理的,由于2016年政策尚未出台故继续沿用往年版本,如有变动,以官网为准。

  陕西省农村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及养老待遇

  各设区市民政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韩城市民政局、财政局: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民发[2012]163号)精神,决定从2012年10月1日起,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调整后达到的标准见附表。

  二、各市要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适当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使其生活达到当地农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中央财政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三、各市要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285元、不高于十级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的原则,制定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标准不低于35元。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月228元安排补助资金。

  四、对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提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标准不低于35元。达到每人每月补助285元。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月228元安排补助资金,省财政按照每人每月57元安排补助资金。

  五、对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以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提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标准不低于35元,达到每人每月补助285元。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月228元安排补助资金,省财政按照每人每月57元安排补助资金。

  六、对建国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调整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35元。其中:1937年7月6日前入党的,达到每人每月455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的,达到每人每月395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的,达到每人每月315元。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老党员,不执行上述补贴标准,仍按每人每月50元标准发给生活补贴。已对老党员实行定额补贴的地方,补贴标准低于上述标准的,按照补差原则发给补贴;补贴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补贴标准发给补贴。提高补助标准所需资金中省财政各负担50%。

  七、此次调整所需中省财政负担的经费另行下达。各市民政、财政部门要落实本级财政应安排的资金,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保证及时、准确、足额将抚恤补助金发放到优抚对象手中。

  附件:1.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

  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表

  2.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

  恤金标准表

  3.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

  标准表

  扩展阅读

  根据区政府《关于印发汉台区2013年冬季城镇退役士兵和2015年春季转业士官安置工作方案的通知》(汉区政发〔2015〕31号)文件要求,决定从汉台区2013年冬季城镇退役士兵和2015年春季转业士官符合安置条件人员中通过公开考试,择优录用14名转业士官和4名退役士兵安置到汉台区镇属事业单位工作。

  按照区复员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安排,2015年11月7日,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在汉中市第八中学组织了笔试,11月10日,笔试和加分后的总成绩在汉台区政府网站进行了公示,现排列在第十一名的转业士官邹浩同志因另有工作打算,本人已经承诺,放弃参加体检和录用资格,经请示区复退军人安置领导小组同意,将总成绩排在第十五名的转业士官梁超同志递补为参加体检、招录对象。

  特此公告!

  原标题:汉台区复退军人安置办公室关于递补转业士官梁超同志参加入围体检的公告

  汉台区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

  201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