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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录用考察意见 公务员招录考察材料

公务员录用,是指国家机关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面向社会采用公开考试、严格考察的办法选拔公务员的活动。小学生作文网www.zzxu.cn 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公务员录用考察意见 公务员招录考察材料供大家参考选择。

  公务员录用考察意见 公务员招录考察材料

  公务员录用考察情况报告

  市招录公务员办公室:

  2012年9月2日,根据中共xx市委组织部、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关于认真配合做好xx市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工作的通知》,我们局组成了由分管人事的党组成员、总会计师xx带队,人事科科长xx、办公室主任xx参加的考察组,赴xx市体育学院对xx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考察,我们分别找到xx体育学院新闻与外语学院的党总支部书记xx、辅导员xx进行了座谈。

  xx,男,1986年8月17日出生,原籍xx省xx市,中共党员,XX年考入xx体育学院,就读新闻学专业,XX年7月毕业。在校期间,该同志能刻苦学习,积极要求进步,热心参加各类公益活动,曾担任院刊《心语》的主编,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但做事有点毛躁,要加以克服。没有21种公务员应当禁止的行为。

  考察结果合格,我局同意录用。

  2012年9月7日

  公务员考察材料范文

  本人xx,男,年月出生于省市。xx年x月至xx年x月就读于xx学院商贸分院,专修物流管理专业,大专学历,政治面貌为共青团员。xx年x月至今任职于xx泰格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于年x月参加了省录用公务员考试,经过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程序后,被确定为考察对象。为更好地接受组织上对我的考察,现就自己在政治思想、工作学习、生活作风等方面的情况向组织做如下小结。

  一、政治思想方面

  本人自参加工作以来,在公司党委的关怀领导下、在单位各级领导的教育、培养以及同事的指导帮助下,政治思想觉悟有了较大地提高。在政治方面,本人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作为一名新时期有理想的青年,我在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主动向党组织靠拢;在日常工作中能够自觉服从公司党委的领导,虚心向身边的党员学习,向周围先进典型看齐,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修养,进一步增强综合素质。在思想方面,本人能够利用学历深造和业余时间学习党的各项创新理论知识、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认真研读并努力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用党的理论武装头脑,并将党的各项理论作为自身的思想纲领和行动指南。

  二、学习、工作方面

  本人在校学习期间,能够自觉遵守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尊重师长,团结同学,努力学习,以优异成绩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参加全国组织的职业资格考试,取得了助理物流师资格证书。xx年参加工作后,本人抱着“主动进入新角色、尽快适应新环境”的原则,积极钻研岗位业务,一边向书本学习,一边在工作实践中向身边的领导和同事学习,不断充实自身的业务知识,提高专业技能。在工作上,我充分尊重领导,虚心倾听同事的意见和建议,努力将自已在学校中所学到的理论知识与工作实际结合起来,刻苦钻研,与同事相互配合,提高工作效率,圆满完成了本职工作及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任务,获得了领导和同事的一致信任和好评。

  三、生活作风方面

  在日常生活方面,本人能够自觉发扬生活简朴、吃苦耐劳的优良传统,自觉遵守法纪法规,履行公民义务。在为人上,能够做到“严以律己、宽以待人、乐于助人”,不虚荣、不浮躁,有正义感和责任心。在作风上,能恪守社会道德、遵守社会公德,自觉抵制社会丑恶现象,筑牢思想防线。能始终保持严谨的工作态度和认真的工作作风,做到以苦为乐,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

  通过多年的努力,本人在思想、工作和学习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仍存在着许多的缺点和不足。无论是学习的深度和广度都离党组织的要求还相差甚远;参加工作时间较短,社会实践经验仍显欠缺等,这些都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和学习中加以锻炼和提高。作为一名即将走上公务员工作岗位的青年,我深知自已责任重大,我决心在新的工作岗位上要继续保持和发扬过去的优良品质,在组织和领导的帮助指导下,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在工作中努力提高自身政治鉴别、依法行政、调查研究等履职履责能力。立足岗位、扎根基层,做一名合格的乡镇机关工作人员,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保证新录用公务员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省各级机关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考察工作。

  第三条 考察工作贯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考察对象是指按公务员招考公告规定比例确定的考试入围、体检合格人员。

  第二章 考察的组织和实施

  第五条 县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指导、监督、协调本辖区内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招录机关具体实施。

  第六条 在实施考察时,应当选派2名以上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人员组成考察组。

  第七条 考察组成员与考察对象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或其他执行公务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

  第八条 考察组成员在考察工作中应当遵守以下纪律:

  (一)客观公正,不得弄虚作假、歪曲事实;

  (二)集体议事,不得以个人意见替代考察组集体意见;

  (三)保守秘密,不得泄露考察情况和考察对象个人隐私;

  (四)清正廉洁,不得收受礼金、礼卷和礼品,接受宴请等。

  第九条 对于确需到国(境)外进行考察的,可以委托我国驻外使、领馆和外交部驻港、澳特派员公署实施。

  第三章 考察的内容和标准

  第十条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及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任职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复审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

  第十一条 考察期一般为60天,自公布考察对象名单之日起计算。考察结论为合格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并应在考察期内作出。

  第十二条 考察中经查实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宜录用为公务员:

  (一)曾有严重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行为,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

  (二)曾受到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处分、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处分的;

  (三)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或近两年内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四)曾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以及参与赌博赌资较大,被有关部门处罚的,或曾组织、利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五)曾被有关部门认定参与邪教、吸毒、色情、盗窃、贪污、贿赂、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受行政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受党、团内警告未满一年或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在高校学习期间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或受记过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七)近两年内,在事业单位工作年度考核中有一次及以上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或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而被单位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未满一年的;

  (八)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在招录过程中有违纪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

  (九)有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其它情形。

  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自考察期结束后30天内,上述审计、审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

  第十三条 考察结束后,对考察对象有反映或举报的,招录机关要进行认真核实。必要时,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会同招录机关调查核实,由招录机关重新作出考察结论。

  第四章 考察的方法和程序

  第十四条 考察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查阅档案、同考察对象面谈,以及听取所在学校、工作单位、社区(村)情况介绍等形式进行,必要时可组织民主测评。

  第十五条 考察的程序:

  (一)成立考察组,组织成员学习、熟悉考察规定和有关要求,掌握考察方法;

  (二)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必要时可发布拟录用人员考察预告;

  (三)到考察对象的学习、工作单位进行考察,也可到其生活所在地和曾工作单位深入了解情况,必要时可以和考察对象本人核实相关情况;

  (四)考察组撰写考察报告并提出考察结论建议,招录机关对考察报告进行研究并作出考察结论;

  考察报告作为公务员录用审批的申报材料,必须有考察组全体成员签名。考察报告所附的证明材料应当注明出处,并要求相关证明人签名或加盖公章;

  (五)对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招录机关应书面通知本人,并应告知其对考察结论如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对违反本细则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者给予处分。

  第十七条 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录用考察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十八条 国家对公务员录用考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细则》同时废止。

  主题词:人事 公务员录用 考察 细则 通知

  浙江省人事厅办公室 2008年3月9日印发